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号)要求,为圆满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创新创业园区建设“135”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新创业园区“146”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有产业园区为依托,以政策创新为手段,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定位,统一政策,在两年内开发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定位清晰、规模适度的创新创业园区。推动工业大招商、产业大发展、园区大升级,掀起园区建设新高潮。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规划建设10个创新创业园区,包括2个标准厂房规模过100万平方米的大型创新创业园区,3个标准厂房规模过50万平方米的中型创新创业园区,5个标准厂房规模3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创新创业园区。2015—2016年建成标准厂房规模460万平方米以上,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600家以上(简称创新创业园区“146”工程)。
(二)规划布局与产业定位
1.大型创新创业园区
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在高新区河西示范园内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及研发中心、公共技术中心、管理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通用航空三大动力产业。
石峰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主要开发科技研发楼、标准厂房。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业。
2.中型创新创业园区
云龙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主要开发研发楼、标准厂房、总部及公共服务集聚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芦淞服饰航空产业园: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主要开发展示中心、标准厂房、仓储物流中心。重点发展服饰、航空产业。
株洲县南洲新区汽配产业园: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主要开发展示中心、标准厂房。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新材料产业。
3.小型创新创业园区
醴陵陶瓷产业园: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主要开发标准厂房、定制厂房。重点发展服饰、陶瓷新材料及轨道交通、汽车配件产业。
荷塘医药新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主要开发标准厂房、仓储物流。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轨道交通产业。
攸县创业园: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主要开发标准厂房、定制厂房。主要承接产业转移、满足回乡创业需求。
茶陵家具产业园: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主要开发标准厂房,承接产业转移。
炎陵创业园: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主要开发标准厂房,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承接产业转移。
(三)任务分解
县市区 |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 目 标 | 资金需求(亿元) | 用地需求(亩) | |
标准厂房 (万平方米) | 引进企业(家) | ||||
天元区 | 2 | 120 | 120 | 34 | 1800 |
石峰区 | 2 | 100 | 100 | 28 | 1500 |
云龙示范区 | 2 | 50 | 70 | 14 | 750 |
芦淞区 | 2 | 50 | 70 | 14 | 750 |
株洲县 | 2 | 50 | 70 | 10 | 1000 |
醴陵市 | 1 | 30 | 50 | 6 | 600 |
荷塘区 | 1 | 20 | 40 | 6 | 300 |
攸县 | 1 | 20 | 40 | 4 | 400 |
茶陵县 | 1 | 10 | 20 | 2 | 200 |
炎陵县 | 1 | 10 | 20 | 2 | 200 |
合计 | 15 | 460 | 600 | 120 | 7500 |
(四)进度要求
1.2015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前期工作。
2.2015年5月,举行全市标准厂房推介活动。
3.2015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全面开工建设。
4.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原则上创新创业园区必须在已批准的经开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容积率控制区间为1.2-2.0,建筑密度控制区间为35%-45%,绿地率控制区间为10%-20%。
2.创新创业园区以引进创新创业型企业为主。禁止引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禁止园区内企业生产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类产品。
三、创新开发机制
(一)创新开发模式
1.优先社会、民间资本开发建设。积极引进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园区开发公司(大企业集团)独立开发、营运。综合运用PPP、TOT、BOO、BOT、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投融资公司、园区投融资公司主要承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标准厂房的开发建设。
3.打破行政区划界线,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园区开发建设公司跨行政区进行标准厂房开发。
(二)加大招商引资
1.建立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制度,吸引、鼓励社会团体、民众参与招商引资。发挥标准厂房开发商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开展前置招商、专业招商。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相关配套企业,实现产业链招商。
2.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政府、先进园区、专业开发运营商的合作,在我市设立产业转移园区。建立区域内项目落地“飞地”模式,出台利益分享政策,促进产业聚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按“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分类,成立市级招商小分队,帮助园区招商。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设立市、县两级产业发展基金,助推项目建设。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标准厂房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城区园区2014年底前已开工但未竣工且以低于成本价拿地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列入创新创业园区计划,但省补助资金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享受。
(三)城区园区2015年以后开工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除享受省补助资金外,统一执行如下政策(县市可参照执行)。
按成本价供地且不得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即土地出让最低价不低于项目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三项总和(不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按容积率分档补助出租。按标准厂房容积率不同给予租赁企业一定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容积率1.2-1.39,每月补5元/平方米;容积率1.4-1.59,每月补4元/平方米;容积率1.6-1.79,每月补3元/平方米;容积率1.8-2.0,每月补2元/平方米。补助时限为三年(自租赁合同正式履行之日起)。
按比例配套用地。即按标准厂房用地面积的7%安排配套行政、生活设施建设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用途的前提下,优先对入园企业出售。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影响重大的标准厂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房地产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开发的,新注册房地产企业优先提请核发企业开发资质;标准厂房项目开发面积计入房地产企业开发业绩;对标准厂房实行资本金减半监管;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证。标准厂房按照商品房政策办理土地、房屋初始和分户登记。
(五)支持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五、加强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创新创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赵文彬任总召集人,副市长何剑波、谭可敏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农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房产局、金融办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中的项目安排、监督考核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做好用地保障
1.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年度计划单列。
2.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保障标准厂房项目建设需要。
(三)提升服务质量
1.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96号)下放相应的审批权限,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工作。
2.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服务保障方案,明确相应的服务保障时间。
3.所有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由园区全程代办。
4.建立交办、督办和限时办结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奖罚
创新创业园区开发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适当加大权重。对创新创业园区开发建设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开发任务的园区,取消园区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