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按照省物价局通知规定,12月1日起,我省电信资费备案申请将统一按《通知》要求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本报长沙讯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信资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电信资费备案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属于国家明确收费原则或资费区间,没有规定具体标准的,由省级电信运营商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按照通知规定,12月1日起,我省电信资费备案申请将统一按《通知》要求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通知》要求,对经国家同意备案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电信资费,属于国家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的,由省级电信运营商在我省执行前,将资费文件抄送省物价局挂网公示,不再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对属于国家明确收费原则或资费区间,且没有规定具体标准的,由省级电信运营商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此外,制定、调整属于我省范围内适用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应经省物价局同意备案后,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备案。
《通知》要求,电信资费备案申请单位在经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双方同意备案后,在向各基层营业单位或社会公布资费方案时,应将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备案的编号一并公布。未经同意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运营商不得提供接入、也不得宣传和实施收费,违者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通知》指出,各项电信资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电信增值业务必须尊重用户明白消费和自愿选择权,通过“二次确认”的方式方可收费,并明确订、退制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电信资费备案申请涉及的资费项目及标准,均须由省物价局在“价格在线”上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方便听取相关意见。省物价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邓荣幸称,公示期间,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价格在线”上发帖反映,将由“价格在线”统一集中反映至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