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对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引导生产发展、促进居民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现就加快全省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基础先行。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升级完善一批便民利民流通基础设施,健全骨干、分支、节点、终端四级流通网络。坚持两型引领。倡导节俭、合理、适度的消费理念和文明、节约、低碳的绿色消费行为,积极应用和推广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产品和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坚持创新驱动。积极应用现代流通技术,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创新流通模式,发展新的流通业态。坚持协调发展。注重发展的区域差异化和市场多元化,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实现城乡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坚持远近结合。既结合当前需要,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又注重长远发展,建立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提高我省产品和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通过实施都市商圈提升、社区商业示范、商品市场集群培育、县乡流通再造、万村千乡市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千亿产业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环境优化、边贸促进等十大重点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流通体系,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消费中心。
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15年突破1万亿元,2020年突破2万亿元。流通效率不断提高。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明显加快,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至15%以下。流通技术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连锁化率达到35﹪,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流通产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流通主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商贸物流、居民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湘菜、酒类流通、药品流通6个千亿产业集群,年营业额过500亿元的都市核心商圈达到10个以上,年交易额过300亿元的商品市场达到10个以上,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流通企业达到20家以上。流通业布局更加合理。建成一批重要流通节点城市,长株潭核心商业功能区、环洞庭湖商业功能区、大湘西商业功能区、大湘南商业功能区等四大商业功能区基本形成。流通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平稳,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实惠,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1.提升城市流通基础设施水平。实施都市商圈提升工程,加快流通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完善交通、金融等配套设施,提升商圈集约发展水平和辐射能力,把都市商圈打造成为流通产业的核心增长极和促进消费的重要平台。规划建设一批城市流通综合体、购物中心、主题购物公园、特色商业街区和物流园区。实施社区商业示范工程,支持打造一批以快速消费品24小时零售为主,集家政、快餐、邮政、电信、物流快递、实体店与虚拟店、呼叫及其他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十分钟便利消费圈。
2.加快县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乡流通再造工程,在全省县级城市和1000个左右乡镇建设城镇商圈,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渠道,构建县乡两级农村综合流通平台。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建设特色省际贸易乡镇、培育省际贸易市场为重点,打造省际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增强对周边省份的辐射能力。
3.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实施骨干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工程,完善以省内国家级骨干批发市场和省级农产品集散中心为龙头、其它中心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大宗农产品批发网络,打造全国农产品进入我省集散的主渠道和省内农产品进入粤港澳及国内其他市场的主通道。实施农贸市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逐步消除马路市场。实施农产品直采直销直配工程,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推进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和网上对接,打造稳定的产供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加快推进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重点的长沙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4.打造特色商品专业市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区域辐射力或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在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引领全省、辐射周边的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拆解中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中心、二手汽车零部件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
5.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建设,支持重大物流设施建设和重要物流技术应用,加快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步伐。实施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工程,建设从产地预冷、冷藏运输、冷鲜加工、冷冻贮藏、冷冻配送到消费终端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生产性物流业务外包和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加快发展快递物流,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
(四)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1.支持中小微流通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微流通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支持社会专业机构为中小微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有效解决融资难、营运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其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引导达到限额以上销售规模的个体户登记为企业。
2.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技术创新,跨区域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国内外商业品牌企业落户湖南。
3.塑造流通企业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快产品开发、品牌建设,拓展品牌文化内涵,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流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和营销活动,扩大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支持流通企业培育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造就一批服务品牌。
4.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通过规划引领、龙头带动、政策推动,实施一批流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一批流通产业基地、园区、流通强县和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经济型住宿、拍卖、典当、租赁、商务服务、会展等行业。
(五)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有机融合。加快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构建农村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三农”提供便捷、高效的商务和农产品信息服务。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结算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与供应商、信息服务商加强合作,支持中小流通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积极创新流通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扶植壮大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发展基地,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提高流通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大力发展网络购物、移动购物、电视购物和电话购物,支持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流通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实行跨行业、跨领域、跨网域经营。
(七)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引导商品消费,巩固汽车等大件商品消费,扩大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型商品消费。促进服务消费,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家政、养老、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扩大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中介咨询等服务消费。培育时尚消费,积极发展DIY、体验式等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消费,加快汽车旅馆、游艇码头、充电站、文化产业园、艺术街区、国际品牌街等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培育、引进一批大型会展企业和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扩大节会消费。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银商合作,鼓励信用消费。
(八)提高市场保供应急能力。健全市场信息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流通等重点流通领域的统计数据开发应用。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结构,扩大肉类、食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政府储备规模,增加小包装粮油、方便食品等应急商品的商业储备。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应急物流信息平台,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建设,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
(九)大力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的制定、宣传与实施力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生命安全商品的准入管理。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行药品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
(十)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理顺流通管理体制,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积极培育省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优势流通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加快实施湘字名品进名店和湘品出湘工程。
三、政策保障
(十一)加强规划引导。科学编制全省流通产业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市州、县(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地制定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与商业网点规划相互衔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老旧社区的商业用房,用于支持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拆一还一”,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城市建设和改造时变更调整商业网点规划必须征求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发布流通产业发展和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十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改变用途从事其它商业及住宅等房地产开发。
(十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在整合内贸流通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湖南省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骨干流通设施、公益性流通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肉、菜为重点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追溯体系建设,扶持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龙头企业和中小微流通企业发展,支持绿色流通、扩大消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再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
(十四)减轻流通企业税收负担。在一定期限内,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额度。落实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向国家争取在我省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十五)降低流通企业要素使用成本。降低用工成本和银行卡刷卡费率。落实工商用水用气同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峰谷电价造成零售企业成本负担加重的问题。流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在用地和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企业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出让时可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市场价格的20﹪—50﹪确定出让底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摊位费。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对本地农产品入场经营户免收摊位费。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从严审批一级及以下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项目。
(十五)降低流通企业要素使用成本。降低用工成本和银行卡刷卡费率。落实工商用水用气同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峰谷电价造成零售企业成本负担加重的问题。流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在用地和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企业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出让时可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市场价格的20﹪—50﹪确定出让底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摊位费。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对本地农产品入场经营户免收摊位费。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从严审批一级及以下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项目。
四、工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流通产业促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商务厅。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流通产业改革、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创新举措,强化协调配合,抓好政策落实,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强化绩效考核。将流通产业发展工作适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流通产业发展先进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实行问责。
(十八)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服务力度,严格执行与流通产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清理和减少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精简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大力培养流通专业人才,鼓励引进境外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积极开展流通领域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完善流通产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体系。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流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