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近日因一起重大医疗腐败案,而进入全国公众的视线。
据福建省漳州市纪委调查,从今年年初至今,纪委近半年内共发现该市直区县73家医院均涉嫌医疗腐败,“无一幸免”。截至发稿,该市九成医生涉案,57名医药代表被抓获。目前退赃金额已达2049万元,平均每人贪腐金额约1.8万元。
医院“集体沦陷”令人震惊,而更令老百姓关切的是:《人民日报》披露,漳州一些药品的虚高售价里,成本只占二成,“公关费”却能占去一半。
几乎无人否认的是,在“看病贵”痼疾中,医疗腐败“贡献”颇多。为何国家屡出重拳,一些药价依然“水分十足”?其中,医疗腐败究竟能推高几成药价?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公关费用占药价一半”靠谱吗
“药品生产企业给经销商的‘营销’费用,一般是药品中标价的50%左右。”在漳州医疗腐败案中,上述媒体调查得出的数据,格外引人注目。
这是否意味着,所有药价中,都有约一半成了行贿费用?
“按药品的品种不同,‘公关费’出入很大。”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从宏观角度看,销售费用占到药价的30%~40%是比较普遍的。既包括了合理销售支出,也包括用来做关系的‘灰色支出’。”
于明德会长告诉记者,像销售人员的工资费用、差旅费和其他必须的杂费,都算合理销售支出;剩下的就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所谓“贿赂”。而在他的估算中,后者平均下来,约占到最终药价的20%。
上述平均数据,与漳州所谓“天价公关费”药品有一定差距。
供漳州涉案医药代表供述,在约50%的营销费中,区域经理一般将15%左右用于“公关”当地卫生、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员,将30%左右给予二级代理及下线业务员,这些下线人员负责“公关”各家医院。
区域经理、二线代理、下线业务员……一家大型跨国制药企业医药代表张薇(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差距存在的“秘密”,很可能与上述药厂采用的“招商式”卖药模式有关——而这是国内相当比例制药企业的选择。
“在包括存储、运输、税费等流通环节,已经‘吃掉’相当比例药价的大背景下,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的‘招商售药’,更助推了从出厂到最终销售之间的惊人差价。”张薇说。
为什么这么说?这要从“药价是如何形成的”说起。
记者查询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现,我国目前药品定价机制大体分三种:即国家发改委定价、所在省制定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其中,前两者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从而制定出相应政府定价。但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
“企业在上报成本信息时,首先将两类成本计算在药价中:一类是生产成本,如原材料、员工工资、水电费等制造费用;再一类是其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广告费等。”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由于生产成本比较难“做花账”,销售费、广告费等,就很可能成为“隐藏药价水分”的黑池。
“现在的情况是,流通环节所占比例太大,已经达到了了药品生产成本的数倍。”江苏省一家中型制药企业经理李荣向记者透露,“拿我们厂的泮托拉唑肠溶片(一种治疗胃溃疡、食管炎的常见药品——记者注)来说,我们的生产成本是几元钱,出厂定价是7元钱,但是在医院能卖到70元。”
李荣所在药厂的泮托拉唑肠溶片采用的就是“招商卖药”,他自曝,流通环节成本能占到最终药价的70%~80%。“这里面包括给医生的25%的药价返点,也包括给各级代理商的利润。”
何谓招商卖药?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招商式,即企业找专门做药品销售的代理公司负责销售;一种是医药代表式,即企业有自己的医药代表,医药代表直接去医院卖药。
据2010年《中国医药报》报道,中国80%的医药生产企业终端推广能力极其有限。它们大多采用“底价包销”的模式,由代理商的“倒票”来使自己的药最终流通到医生的处方笺上。而硬币的另一面是,据2012年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拥有约1.3万余家药品批发企业,近40万家零售药品门店,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一直难以走出“小、散、乱”的局面。
“这样长的链条,层层抽成,每层都必须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才能存活。”几家大型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在不同场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照业内平均每层业务员5%的比例计算,也是一笔可贵的流通成本。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恒鹏提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各级代理商就不得不进高价药、高价卖,用炒高药价的形式,把其中的“公关费用”收回来。
“而对链条的终端——医生来说,在回扣比例不变、15%固定加成不变的情况下,药品定价的基数越高,医生的收入就越丰厚。”李荣说,这样一来,医与药很容易“相互成全”,最终埋单的则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