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27日专电(记者刘巍巍)记者27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住建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苏州市将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黑名单”,并对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惩戒。
苏州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尽可能在2013年1月25日前足额支付。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等事件的,将作为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对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因咨询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业务、服务质量问题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苏州市对造价咨询企业同样要求严格,规定凡已签订工程造价审核委托合同的项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审核完毕。凡已竣工或合同约定分段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需在2013年1月1日前将竣工结算资料递交给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要在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对不服从管理的造价咨询企业,要统一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