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实行总规模控制
细则要求,政府性债务实行总规模控制。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按100%计入政府债务规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20%计入。省财政厅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全省各市、县政府性债务状况开展评估,对干部任期内举债情况进行考核。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预算年度内举借的政府债务规模,不得超过省财政厅下达的原则性债务规模额度。土地储备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规模统一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含储备土地可在5年内消化完毕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区)以储备土地融资的,由省财政厅在该地区原则性债务规模额度内核发土地融资规模控制卡。
不同功能区,调整系数不同
细则规定,政府性债务以综合债务率为预警指标,结合湖南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三类主体功能区不同特点设置不同调整系数,以100%为警戒线。综合债务率用公式表示为:综合债务率=(政府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调整系数×100%。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介绍,综合债务率没有全国统一的计算方法,“国际上有欧盟的两个警戒线指标:一个是当年负债不超过GDP的3%,第二个是债务总额不超过GDP的60%。计算的方式不一样,制定的系数也不一样。”对于细则将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调整系数分别设为0.85、0.90、1的规定,王朝才指出,系数越大说明该地区的偿债能力越弱。“生态功能区的债务偿还能力要弱一点,所以系数要大一些;发达地区的(调整系数)较小,实际上就是放大了综合债务率。”
划定黄色预警和红色警告债务率区间
细则还规定,对综合债务率超出100%(含100%),但在150%以内(含150%)的地区,给予黄色预警;对综合债务率超出150%的地区,给予红色警告。对于警戒线以上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增加债务规模,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
列入黄色预警的地区,如未达到当年债务化解目标,省财政厅适当调减该地区地方政府债券新增额度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列入红色警告的地区,不得新开工涉及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如未达到当年债务化解目标,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增加该地区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地方政府应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王朝才指出,除了划定预警区间外,“建立一个偿债制度也同样重要,保证债务偿还,如偿债基金。”细则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简称准备金)。准备金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末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的1%,实行专户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均可以作为准备金的来源,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债务单位偿还政府性债务发生以下情形的,可申请使用准备金:未能及时清偿,经批准需垫付偿还政府性债务的;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丧失还款能力的;其他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形。准备金垫付期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控制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未按期归还准备金的债务单位原则上不能继续申请使用准备金。
[相关新闻]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民生工程
据湖南卫视 5月19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了2014年政府债券使用分配工作。会议强调,按照中央要求,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民生工程、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规范管理、防控风险,重点向偿债能力强的地区倾斜,对债务率高、债务风险大的地区,要相应调减其分配额度,以防范地方政务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