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函〔2013〕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2013年3月21日
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深化大局和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继续把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没有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的市州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对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开展督查。要加强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向全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实施情况,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州要加快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和考核考评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完善运用政府信息公布平台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创新运用微博、短信平台等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省直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办事大厅建设,充分发挥办事大厅服务群众和社会的作用。市州、县市区要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建设集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信息公开、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办事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建好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全面开展代办服务。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办事目录和服务指南,规范办事服务流程、公开办事服务的依据和结果,建立完善收费项目的听证、咨询、发布制度。
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管人,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和网上办理,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最大限度地规范和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规章的清理,并及时公布;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权基准的适用。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期限等,着力从源头上刹住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之风。
五、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市州、县市区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将各职能部门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各职能部门所有审批项目做到进驻窗口到位,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实现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着力提升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已经推行的市州、县市区应进一步扩大范围,巩固提升改革成果;没有推行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内取得突破。认真总结部分市州、县市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省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六、继续强化电子政务的支撑服务功能。按照《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99号)要求,努力建设“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网站。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内容保障,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以及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上调查和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工作,提升政府网站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强化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加强协调督促,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梳理调整进入系统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在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接入和办结率100%的基础上,实现办事服务事项上线运行,不断提高系统覆盖面和应用水平。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国家试点县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全国政务公开办的检查评估。
七、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电子平台建设。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州、县市区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试行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方案,报省政府领导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