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科技〔2017〕842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完善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体系,促进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NPR-2017-05018,湘经信科技〔2017〕706号)的规定,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属于湖南省《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12大重点领域,兼顾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2、申报单位由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若干家行业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综合实力居省内领先、能够代表我省该行业领域先进水平;创新中心创建方案充分可行、并具备了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已在省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牵头企业拥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先进的基础设施、科研设备和必要的人才,能够提供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条件,具有较坚实的技术创新支撑能力。
(2)上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研发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3)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与转移能力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
二、申报领域
1、12大重点产业领域。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
2、湖南省优势传统产业。食品、有色、机械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提出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计划,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附件,一式二份,整套申报书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及时报送到所在市州经信委。
申报单位送交申报材料时,须携带有关附件材料的原件(或其彩色照片),交市州经信委查验。
2、市州经信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负责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进行初审、核实;对其中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经信委出具书面推荐报告。
推荐采取限额方式,长沙市不超过4家,其他市州均不超过2家。
推荐报告与《申报书》及其电子文件,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到我委。
联 系 人: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传真):0731-88955375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附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