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省经信委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讲座。省经信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琛主持讲座并讲话。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国家《条例(释义)》编写专家组成员田振和主讲。各市州经信委、部分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及委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共计70余人参加学习。
田振和处长从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涉外无线电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他指出,新颁布实施的《条例》,细化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条例》的修订顺应了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推力和法治保障。
熊琛总经济师对《条例》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切实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摆在全省各级经信部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二是要严格抓好《条例》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根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无线电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将严格依法办案、以案释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尽快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