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落下帷幕,11月26日上午,湖北武汉10余名大学生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前玩起了“快闪”,诉求主题是反对现行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当公务员,不需妇科检”、“询问月经史,怎关公务员”,学生们在现场举起这些标语。部分学生外穿自制的写有“不要公务员妇科体检”符号的裤衩,唱起了自编歌曲《体检自由风》,引起过往群众注意。(11月27日法制日报)
这些“觉醒”了的女大学生,采用的是交警“停车”的手势,身上印的也是停检符号,这一姿势虽然比不上前两天开始大面积流行的航母style姿势,也算不上“酷”,但她们表情中显现出的坚决和无奈吸引了不少民众的注意力!
大家议论纷纷,许多人表示不解,“这些入职体检项目与能否胜任公务员有何关系?这是一种女性职业岐视!为什么不对男性做同类性别检查?”,有的人调侃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有的人甚至出言不逊,表达自己的不解和愤怒。
每一项标准的出台,都必须说个理由。不仅工业产品如此,公务员录用上也应如此。目前通行的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包括“妇科检查”这一项,该项目要求女性不仅要接受阴道窥器检测,还要回答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等等,而这些信息,对一位年轻女性来说,绝对是一种隐私,不能随便告知他人的。以前,我们只听说过体检要查乙肝和艾滋病等,不知道对女性还要“内窥”。这一检查的科学依据和法理是什么?每一项检查的必须性,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解释清楚,并要做到令人信服,否则,这一岐视性规定有可能涉嫌违反宪法和劳动法。
当前,我国公民的人权和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久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任何事关民生利益的规定,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就可能闹出笑话。
学临床医学的小纯参加了此次“快闪”。她说,根据往年的体检操作手册,妇科检查的重点为性病、恶性肿瘤等,但正常的工作接触不会导致性病扩散,且多数性病通常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即使是对于性病中后果较为严重的一种——梅毒,也可通过血液检测发现”。接受阴道窥器检测有何医学必要,她实在想不通其中的道理或“玄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桂君认为,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妇科检查项目,涉嫌构成隐性的就业歧视,与我国劳动法及就业促进法等上位法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相悖。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更多的是要考察应聘者有没有能力胜任公务员工作,而无权知道其他关于个人隐私的信息。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为全国性规范,具有普遍性“示范效应”, 很多企事业单位招录新人时会不同程度地参考该标准,如果稍有不慎构成违法,广泛伤害女性求职者,将是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影响将十分恶劣,所以该标准必须经过各方面专家的充分研究探讨和论证,要慎之又慎,无懈可击,经得起各界推敲和质询。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认为,目前适用的、由人事部和卫生部2005年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欠缺目的与手段的“适当性”和“比例原则”,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而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入职体检是被严格禁止的。客观地说,我国的公务员入职标准对女性来说确实有点过于严苛,应当将该标准限定在身体身心健康和法治审查范围之内。
对于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无厘头”体检标准,女性有权提出自己不同意见,有关单位有义务做出答复,这是保障被录用者合法权益的法治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做出回应,给这些“快闪”女大学生们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