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业内称“医药国17条”),明确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但是,只要医药代表有与医生接触的机会,就不能保证他们不夹带私货,以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的幌子干着推销药品的勾当。
根本上来说,因为“以药养医”的政策让医院承担了营利任务,消除医药代表行业乱象的根本在于废除“以药养医”制度。但是,“以药养医”真的能完全消除吗?看起来取消医院的药价加成可以让医院药房与社会药店平等竞争,但是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称,内资药企给医生的回扣平均为10%~30%;央视也曾曝光称,医生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医药代表推销的药品由于已经打出了相应的余地,所以本质上还是提高了老百姓的看病成本。那么让医院不再经营药房,使药房与医院分离呢?这可能对老百姓购买口服药带来好处,但是对老百姓住院来说,显然不可能药房与医院完全分离。医药代表和医生完全可以在住院患者身上做文章。
那么,为何不直接取消医药代表呢?看来政府还有考量。即药品的研制生产与医生诊断用药之间需要一个互通的渠道,在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互通平台时,还需要这些代表来完成双方的沟通。因此,这或许是一个过渡性措施。这就需要加快药厂与医生之间互通平台的建设,同时促使激烈竞争的药厂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使医药代表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当然,对目前医药代表职能的改变,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即加快医药分离的步伐,加强医院的制度管理和对医院的监管,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提高医生的技术性收入,通过多管齐下,先解决当前遗留的问题,也倒逼医药代表慢慢退出,最终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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