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基本医保监督管理办法
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协议机构申请与确定、就医与购药等作了全面规范
湖南日报12月28日讯(记者 刘银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全国首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地方立法。
为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合法权益,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制,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了省人社厅起草的《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这次审议通过的《办法》,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协议机构申请与确定、就医与购药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范。
针对此前各地在协议机构基本条件、申请资料、评估规则、协议文本、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操作容易出现混乱的问题,《办法》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对协议机构申请、评估、确认等作出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规定,大大减少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裁量权和权力寻租空间。
长期以来,因管理制度缺失,就医与购药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浪费和骗取基金支出的主要环节。为此,《办法》对这两个环节中涉及的主体——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作出了全面而又具体的规范。其中,关于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禁止性规定分别达10项和5项,并重点对禁止不合理医疗费用作了规定。针对不合理医疗费用是造成医保基金浪费重要因素的情况,《办法》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对不合理医疗费用认定作了具体规定。
针对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办法》以强化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为重点,规定了政府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其中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