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7月2日电 题:直击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二审:因分歧放弃调解
记者 李俊杰
这是一场牵动人心且与众不同的庭审——2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除双方当事人和唐慧亲友外,来自境内外的35家媒体50名记者,以及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等,共200余人获准参与旁听。
在庭审现场,记者留意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也亲自参加了旁听,且坚持到庭审结束。
此外,一些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传播平台,也对该案进行了图文直播。
2日中午,湖南省高院宣布,将对本案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争议焦点集中在3个方面
早上7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就早早聚集了众多媒体记者。8时许,身着黑白点上衣、牛仔裤的唐慧出现在法院门口,立即被记者团团围住。期间,唐慧一度放声哭泣。面对媒体的追问,唐慧没有多说,只是简单地表示:“希望给我一个公平的判决。”
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蒋建湘也早早来到湖南省高级法院参加庭审,他同时也是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永州市公安局局长。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永州劳教委是否应当对唐慧进行赔偿;如应当赔偿,赔偿方式、范围、数额如何确定;永州中院的判决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唐慧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永州劳教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表明其作法不具合法性,这也意味着,永州市劳教委应该为自己作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国家赔偿。另外,唐慧被劳教,已说明劳教制度的违法性和随意性。
永州市劳教委则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并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不合法,相反是出于人性关怀考虑,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才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由此,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多次扰乱社会秩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确定了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劳教,完全是职责所在,程序合法,无任何不当,故无需向唐慧进行国家赔偿。
双方因分歧放弃调解
对于永州市劳教委的辩护意见,唐慧的辩护律师称,在该案二审庭审前,永州市劳教委答应协调永州市零陵区地方政府给予唐慧10万元的救助金,说明永州市劳教委意识到自己的行政行为失妥。
法庭上,永州市劳教委的法定代表人蒋建湘表示,一审判决后,唐慧上诉到了湖南省高院,省高院组织调解,为了让唐慧一家早日走出阴霾,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他们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才出面协调当地给予10万元的救助。
据悉,双方最后因赔礼道歉的方式及措辞存在分歧而放弃调解。在庭审中,原告唐慧也拒绝了法院调解。
今年4月30日,被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唐慧在行政赔偿起诉状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人民币;二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在二审起诉书中,唐慧请求湖南省高院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2012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之女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做出终审裁定:判处2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无期徒刑,1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2012年8月,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以“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理由送进劳教所。之后,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