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4月18日 (傅煜 文闻 曾妍)18日,湖南在全国率先启动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成为首家开展该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特色,但由于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调解协议遇到违约者便容易成为一纸空文。2013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制度创新。
根据岳麓区法院制定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规范(试行)》,经辖区内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可就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损失赔偿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等六类专利纠纷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向该院申请司法确认。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发现,该《规范》共计19条,对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范围、办理部门、申请方式及应提交的材料等作了具体规定,如明确司法确认申请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办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案件确认,不收取费用;司法确认的审查时限为15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等。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实施,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指出,虽然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在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湖南省人大充分认可这种纠纷解决制度,并鼓励、支持法院和知识产权部门先行先试、勇敢探索。
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认为,在中国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必然要求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此次试点也是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合力提升湖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