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出台
实现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
华声在线12月28日讯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张小菁 夏润龙)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童旭东发布了刚刚出台的《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据介绍,制订实施《行动计划》是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湖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和落实的主要举措,也是推进《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落地落实的主要抓手。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实现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不仅是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同时纳入了小康社会考核。
《行动计划》确定,以“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092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5%”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28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85%;高校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87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8%;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66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6%;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1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1%;同时,进一步优化研发经费支出比例结构。
据悉,《行动计划》按“节、点”结构,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举措、组织保障等四大部分构成。立足省情实际,分别明确了五大强化作用,即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基础作用、强化金融财税激励作用、强化统计工作考核与培训,并提出15条具体举措。
据悉,在《行动计划》起草和出台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根据责任分工分别牵头制订落实配套政策,最终将形成“1+N”的政策配套链,推动《行动计划》全方位落地。
全社会努力4年,让研发投入达标
湖南日报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张小菁 夏润龙
1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了刚刚出台的《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我省为什么要出台《行动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行动计划》主要目标的实现?作为研发活动和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牵头制定《行动计划》的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尽快出台《行动计划》是发展形势所迫,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要求所需(小标题)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贺修铭说,研发经费投入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一个地区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指该地区的研发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是衡量地方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已形成共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核心指标。《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战略目标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创新型省份的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
今年10月10日公布的《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11%,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湖南省2016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1.5%,比上年提高0.07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5位。与中部省份相比,湖南省排第三。
我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现状不容乐观。离2020年只有三年时间,提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时间紧,任务重,每年的目标和任务都要上台阶,因此尽快出台力度大、发力精准、责任明确的《行动计划》是发展形势所迫,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要求所需,是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具体抓手,对加快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富饶幸福新湖南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10部门组成联席会议,4大举措保障实施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童旭东介绍,为做好《行动计划》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里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由科技厅牵头,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10家省直单位共同组成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单位先后对我省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对中部各省份进行横向对比,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广泛征集了省直机关部门、各市州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行动计划》。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由省政府正式印发(湘政发[2017]77号)。
为确保《行动计划》落实,我省将从四个方面布局。
一是加强联席会议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年度行动计划目标分解落实、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二是多举措落实、配套形成“1+N”政策组合拳。《行动计划》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落实行动计划具体举措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过程督导,强化政策落地。《行动计划》明确要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指标纳入年度市州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提出要“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还提出要“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意识。《行动计划》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类传媒进行立体化的政策宣传。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享受更多政策红利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研发活动和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行动计划》对此安排了不少优惠政策。
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易凡介绍,主要的“干货”有5类。
一是直接对国家重大专项任务、新增的研发平台给予经费支持、补贴、补助。如:对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任务,省级财政在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平台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研发类平台,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择优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平台,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补助。
二是对新增研发投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从2017年起,省财政对所有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对投入新增部分给予后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非政府资金部分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三是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的支持。对纳入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最高给予顶尖人才1000万元、杰出人才500万元、优秀青年人才300万元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经费支持;为顶尖人才创新团队提供最高1亿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是对科技成果技术交易进行双向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最高分别为80万元(对技术输出方)和100万元(对技术受让方)。
五是对重大技术产品奖励。对省内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成套技术装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最高奖励100万元。
一张图读懂行动计划